第二千一百零一章:终于好转了!(求月票庆祝!) (第1/2页)
艾瑞斯是真的喜欢自己这份职业,哪怕她仅仅只是一名图片编辑,还算不上真正的记者。事实上,在很早啊以前,艾瑞斯也没想过自己会成为记者。
美国是个很反直觉的国家。
很多人都说美国是开放的国家,可从某些角度来看,美国又是非常保守的国家!并不是每个女人都想着做一番事业。
实际上大多数女孩对人生的规划,还是找个人嫁了,专心做家庭主妇!
至少艾瑞斯以前就是这种想法!
美国总是给人一副年轻、开放和进步的形象。
过去二十多年互联网成为全世界各地年轻一代交流的主要工具和舆论阵地,更是强化了这个刻板印象。少数族裔权益、女权运动、LGBTQ和环境保护,几乎每一个带着进步标签的社会运动都不可避免地和旧金山、洛杉矶、硅谷、纽约和波士顿等东西海岸的大城市联系到一起。
但现实却是,进步人士和自由主义者在网上闹得再欢,硅谷的互联网公司倾注再多的资源来为他们摇旗呐喊,也只不过掩饰了美国本质上是一个保守国家的事实。
可能大部分中国人对美国的印象是个开放国家,但实际上美国跟欧洲大陆比是一个特别保守的新教国家,先不说在红州(保守派占大盘的州)还有一堆童婚合法、堕胎违法,认为婚前sex不道德的地方,就普通大众来说,你长得年轻一点,想买个酒都要出示身份证(未满18岁喝酒是非法的),而且只能在专门的饮酒场所喝。所以有些美国人到中国后看到超市货架上一大堆啤酒红酒白酒敞开卖,有人在公园在路边喝酒,就惊呆了,我在油管看过好几个这样的视频,专门去拍中国的超市。
美国人去欧洲也会有很大的文化冲击,觉得欧洲真的思想开放,比如法国意大利都不把男女出轨当回事,这不符合美国人婚后要专一爱家的价值观(你们可以看看《艾米莉在巴黎》这部剧,有点夸张,但也蛮能反映现实)。伍迪艾伦为啥一直被评为最“欧洲”的美国导演,他的电影不光欧洲题材多,而且整体价值观也非常欧洲。还有为什么美国LGBT运动搞得特别大,很多人觉得同志招摇,其实一部分原因是,有些保守的教徒真的很仇同,甚至会去攻击他们(以前发生过枪击案)。
话说回来,至于为什么大部分人的印象里美国很开放呢?因为文化中心好莱坞、科技中心硅谷所在的加州是蓝州,经济中心纽约也是蓝州(自由派人士为主),他们的思维是很开放的。大多数人对美国的印象其实来自这两个地方,这就是文化输出给你的误解。
在众多欧美影视剧中,我们都能感受到远在北冰洋北岸的美国人民性格外向、热情直爽、不拘小节,并且热爱自由,憧憬自由的生活也追求性开放。但是,这些只是我们在影视作品中了解到的美国人民,殊不知事实上这是我们对美国人民的一种误会,在美国,大部分人都是忠诚的基督教信徒,根据基督教的教义,婚前性行为是被禁止的。
美国和欧洲,一个是新大陆,一个是旧大陆,大多数人肯定认为美国更加开放,欧洲则偏向保守。但其实在近代欧洲的思想更加激进,反而是美国人比较保守,尤其是美国南方更是以保守著称,这些地区被称之为“圣经地带”。虽然美国是由新教徒建立的国家,但新教徒对于宗教也是比较忠诚的,美国的基督教教堂也是非常常见,只不过相比于欧洲的大教堂,美国的教堂都很小,所以不引人注目。目前美国的基督教教派非常多,影响比较大的有:美南浸信会、卫理公会派、浸信会、长老会、圣公会等等。这些教派对于美国社会的影响很大,并且也非常热衷于传教,例如清末美国是向中国派出传教士最多的国家,中国的许多大学也都是美国教会创立的教会大学。时至今日,美国总统在就任典礼上依然要手握《圣经》进行宣誓,可见美国人对基督教还是很看重的。
美国的保守主义往往注重家庭、宗教和社区纽带,认为这些是社会稳定和个体责任感的基础。保守派主张传统的婚姻制度,抵制激进的性别和性取向政策,支持宗教在公共生活中的地位。他们认为,家庭和宗教的崩溃会导致社会道德和秩序的衰退,因此应通过政策支持家庭结构和宗教信仰的延续。
其中对女人,美国社会也有着自己的定位。
美国对外的宣传口号中,经常说自己是一个诞生就自由、民主的国家,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从美国妇女权益的角度来说,这句话完全是在“扯蛋”。
美国立国之时,跟传统欧洲国家一样,依旧处于标准的男权主义社会,社会舆论对妇女的要求就是做好家庭主妇,男人眼中温顺的妻子,孩子眼中慈祥的母亲。辅助好丈夫的日常起居,让他在外拼搏时无后顾之忧以及教育好孩子,成为对社会的有用之人,是妇女一生唯一该做的事,否则就是“不守妇道”。甚至在家庭关系中,出于让妇女依附男性的需要,美国的已婚妇女被要求不能拥有自己任何私人财产,财产都是家里男主人的。也正因如此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美国妇女是被以“这是男人该做的事”为由,拒绝参与任何社会公共事务,不能享有作为近代“民主”标志的社会权力“投票权”。
面对男权高呼“民主”,却选择性忽视跟他人口比相差不远的妇女权益时,妇女们在19世纪前后正式发出了“不满”的怒号,争取妇女选举权的运动开始萌芽。但这也通过一百年的斗争才最终让女人得到了投票权!
更炸裂的是,在最初的美国宪法中,全部是美国政治架构的内容,没有关于男女平权的规定。宪法修正案中也没有体现男女平权。
修正案,就如同一个个补丁,将原本只是一个大框架的“宪法”不停进行完善。这也是为什么最近几年网上再没有“美国宪法几百年不修改”的观点了,因为中国网友越来越不好骗了。迄今为止,已通过了27条宪法修正案。从1791年1791年批准生效的“权利法案”到1992年批准生效的“禁止随意改动议员薪酬”规定,涵盖了公民权利、携带武器、陪审团权利等方方面面。要重点指出的是:1870年通过的第15条修正案规定公民“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的奴隶身份而否认或剥夺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这里面有一个明显的漏洞:那就是性别。言下之意,公民依旧可以受到因性别原因造成的选举权限制。所以在半个世纪之后,1920年才通过第19条修正案,内容是公民的选举权不因性别而受限。但是这仅仅是选举权,女性其他权利在27条修正案中均未被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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